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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骗提公积金记入诚信档案 5年内难申请贷款
发布时间:06-08   958 次浏览
骗提套取公积金被记入诚信档案的职工,5年内不予受理职工作为申请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6月1日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专项治理活动,以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正常秩序。
  骗提套取公积金被记入诚信档案的职工,5年内不予受理职工作为申请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6月1日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专项治理活动,以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正常秩序。

据悉,专项治理活动期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加大提取业务专项审计力度、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息、改进提取业务审核手段等方式,全面核查各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

对于使用虚假材料提取公积金的职工,采取向单位通报不良信息、纳入有关信用系统、限制使用公积金和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等措施进行严厉惩处。同时形成常态长效工作机制,坚决杜绝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现象,保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敦促有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职工,尽快办理资金退回手续。在6月30日前如数退回资金的将不予追究,逾期未能主动办理退回手续的,将按照《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青岛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据悉,处理内容包括将职工有关信息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标注不良信息记录,记入住房公积金诚信档案,符合规定条件的,5年内不予受理职工作为申请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将职工不良信息通报其工作单位,职工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的,同时报送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对于拒不退回骗提套取资金的职工信息,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纳入有关信用系统,对于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